旧说曰:“分手,己之左右也。”又曰:“分手不可定也,有住持之分手,有后堂之分手。”
忠曰:“但分手,依或并向内,或并向外者言之。若己之左右班,相对向者,不称分手,自此名垂手耳。”
《敕修清规·施主请升座》云:“僧堂内,设施主位,与住持分手。”又〈留请两序〉云:“客头先报,迎住持入分手坐。”
忠曰:“左右坐曰分手坐,今须住持主位,知事宾位。”
又〈唱衣〉云:“首座与主丧分手,两序大众次第而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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