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丛林盛事》云:“混融然有小师大骥者,淳熙间,住衢之灵曜,时朝廷方行役法,二浙江淮处并差定,骥乃纠率衢、婺、处三州僧尼道士,造朝免之。今天下僧由此获安,不为国家之差役者,盖骥之力耶!”
《宋史?食货志》云:“收租,掌纳官吏以限外欠数,差定其罚。”又云:“铜钱,阑出江南塞外及南蕃诸国,差定其法,至二贯者徒一年,五贯以上弃市,募告者赏之。”
《经国大典注解》云:“差定:差,择也,言差任也;定,安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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