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名:受迦絺那衣时、舍迦絺那衣时
子题:功德衣七月十六日受十二月十五日舍
行事钞·自恣宗要篇:“(一、约本宗以明)四分云,安居竟,应受功德衣。则前安居人,七月十六日受,至十二月十五日舍。故文云,齐冬四月舍。如是乃至八月十五日,日日亦得受衣。故文云,即日来,不经宿者。谓即得衣日即受,不得经宿等。(二、引他部为证)故十诵云,若月一日犹是七月十六日也,得衣即日受;若二日三日,乃至八月十五日,亦尔。五分,受有三十日,舍亦三十日。彼但得四月利,不同四分五月利也。毗尼母云,七月十六日应受。若事缘不及,乃至八月十五日,过是不得。舍中,亦齐五月满已,羯磨舍。七月十六日受者,得百五十日利;八月十五日受者,得百二十日利;中间转降,可以比知。”(事钞记卷一三·二九·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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