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人法二执】人我执与法我执。即计著人之实有为人我执,计著法之实有为法我执,此与我法二执同一意义,全称人我执法我执,或生我执法我执。人我为法我之果,二乘人仅断果之人我,菩萨更断因之法我。见《成唯识论述记》卷一所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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