忠曰:“香炉、华瓶、烛台三物也。”
《敕修清规·谢挂搭》云:“法堂设住持位,排列香几、罏、瓶、烛台。”
《大鑒清规·达磨忌》云:“前列炉、瓶、烛台。”
或问:“佛经有列三器者耶?”忠曰:“《陁罗尼集经》云:‘当设二十一种供养之具,作般若波罗蜜多法会。乃至若不能具二十一种,五种亦得。何等为五?一者香水,二者杂华,三者烧香,四者饮食,五者然灯。止此’此中具三物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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