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说曰:“众僧贮衣服道具之器,其在僧堂曰函柜,其在众寮曰经柜。”
忠曰:“众寮是看经之所,故曰经柜。”
《备用清规·寮主》云:“公界坐禅看经,看守经柜,夜间同寮元巡视经桉。”
《敕修清规·亡僧·抄劄衣钵》云:“直病者,同执事人收拾经柜、函柜衣物,抄劄具单。”又〈众寮结解特为众汤〉云:“寮元依戒排经柜图等。”详〈图牌类·经柜图〉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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