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敕修清规》云:“候定钟鸣,住持出堂。”详〈昏钟〉处。又〈法器章〉云:“大钟,人定十八下。”忠曰:“人定,亥时也。”
《莹山清规》云:“打一更三点三遍,后鸣大钟十八声,是称定钟,是时主人出堂。”
旧说曰:“初更五点之后,经少时,鸣钟十八下,此名定钟,又名十八钟, 正当亥时。其后少时,打二更也。凡坐禅,到定钟而止,众便出僧堂。今日本禅林,众出僧堂,则鸣鼓一板五毕,即时鸣十八钟者,略规也。若欲更坐禅,则报言:定钟坐禅,乃再入堂也。定钟后,锁前门,众皆自后门出入。”
忠曰:“旧说言初更五点后,鸣定钟,如二十五点图亦言初更五点后。然《莹山》言一更三点后鸣定钟也。盖大钟一通半,总五十四下。可经一点时,乃自第一点打钟五十四下,而至第二点更钟五十四下,而至第三点总一百八下毕,未到四点直鸣定钟也。又见一图,有初更二点后鸣定钟者,盖钟百八下毕,次鸣定钟,次打初更第三点也。盖早打定钟,懈怠之相不可尚焉。余又按:若初更打第三点,则可省第一点第二点,方合中华省点法。余于〈二十五点〉处有辩之。”
义堂《日工集》云:“定钟,乃今初夜坐禅钟也,谓之坐钟。”
忠曰:“坐禅到定钟而止,非定钟鸣方坐禅。或定钟后坐禅者,陪修也,此名再请禅。”见《敕修》。又曰:“俗言初夜钟者,正是定钟也。”
旧说曰:“大鑒、竺仙皆怒鸣定钟之早,盖定钟鸣,则罢坐禅,故怒其早也。”
忠曰:“旧说言:‘定钟之制,大半于大钟。止此’此恐谓定钟鸣堂前钟,故作此说,谬矣。《敕修?法器章》云:‘大钟,人定十八下。止此’《莹山》云:‘鸣大钟十八声,是称定钟。止此’可知定钟直鸣大钟,非别设焉,亦非用堂前钟。如堂前钟,制小,见〈僧堂钟〉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