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说云:“在粥与斋之半,故曰半斋。”又见〈讽唱类〉。
忠曰:“半者,犹如《备用清规·半晚之半,然世有不辨半斋义者,妄引《杂譬喻经》半日斋因缘, 《杂譬喻经》云:‘昔大檀越请佛僧饭,有一卖酪客至,因留其饭,劝持斋戒。听法暮归,妇言:我朝未饭,延待至今。强令相伴,败坏其斋。半&&斋之福,七生天上,七生人间。一日持斋有六十万岁粮。’令其义益隐矣。或援《寄归传》‘半者蒲膳尼,半者珂但尼’,亦不当也。又半斋者,时名也。然以半斋讽经称诵半斋,则成歇后语。今援数语,证粥时与饭时之半义。”
《敕修清规·告香》曰:“次早请参头茶,半斋请参头、维那、侍者点心。”又〈迎待尊宿〉云:“半斋点心。”又〈两序进退〉云:“方丈请半斋点心,斋时草饭 。”又《方丈特为新旧两序汤〉云:“粥罢,请新旧人茶;半斋,库司点心。”《备用清规·两序进退》亦有此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