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庵崇和尚曰:“辨事,言小寮等。”
忠曰:“辨事无旧解所的指,余谓山门列职杂务人,总名辨事也。《敕修清规·列职杂务》所谓寮元、寮主、副寮、延寿堂主、净头、化主、园主、磨主、水头、炭头、庄主、监收等,此一行人,不可称勤旧、蒙堂、前资等,故可以为办事人也。”
《敕修清规·尊宿迁化·祭次》:“众寮次有办事。”又〈头首就僧堂点茶榜式〉云:“本山办事禅师。”又〈方丈小座汤〉云:“第三座,本山办事,诸方办事随职高下分坐。”
解者曰:“本山办事者,本寺勤旧也。”
忠曰:“上第二座有勤旧,而今以办事为第三座,何得言办事即勤旧耶?又 〈住持迁化?祭次〉,勤旧之外有办事,其别益可知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