惭(梵 hrī)与愧(梵 apatrāpya)之并称。心所之名。为说一切有部大善地法之一,法相宗善法之一。即羞耻过罪之精神作用。又作有惭有愧。为“无惭无愧”之对称。俱舍论卷四对惭、愧举出二释,第一释谓崇敬诸功德及有德者之心为“惭”,怖罪之心为“愧”;第二释为有余师之说,谓自省所造之罪恶而感羞耻之心为“惭”,以自己所造之罪面对他人时引以为耻之心为“愧”,此说即以惭、愧皆为羞耻之心,但由对自己与对他人而分别为二。又据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九载,“惭”即自己不造罪,“愧”为不教他人造罪;“惭”为在自心中感觉羞耻,“愧”为自己之罪向他人披露而感觉羞耻;“惭”为对人之羞耻心,“愧”为对天之羞耻心。此说相当于俱舍论之第二释。成唯识论卷六则并取俱舍论之二释,认为“惭”为先尊重自身,而后崇重贤者与圣者,并崇重法;“愧”系由世间之力,即由于他人之讥谤或律法之制裁,而轻拒暴恶。即主张羞耻为惭、愧二者之通相,崇善与拒恶则分别为惭、愧之别相。
相对于惭、愧者,不敬诸功德与有德者,或不自省自造之罪恶而感到羞耻等,此种皆称无惭(梵 āhrīkya)。又无怖罪之心,或于自造之罪对他人不以为耻,则称无愧(梵 anapatrāpya)。惭与愧二者能使一切诸行光洁,故称之为二种白法。[佛遗教经、本事经卷四、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五、杂阿毗昙心论卷二、显扬圣教论卷一、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五、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一、顺正理论卷十一、俱舍论光记卷二十] p58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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