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我与物,亦即人、法,人、境。物,即客观之境;我,即主观之人。宋朝延寿冲玄(904~975)之注心赋卷三:“夫大乘法体,为一为多?(中略)若是多法,即非一体,非一体故,物我各别。”另“物我一如”同于“物我无差”,亦即“人境不二”、“人法一如”等意;概谓主观、客观本非对立,而同为生命活动之要素。 p34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