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语 upādāna,巴利语同。为烦恼之异名。汉译经典亦常译为“受”。系十二缘起之第九“取支”,谓执著于所对之境;亦即由第八支“爱支”现行引生之炽热活动,特指对淫、食、资具等之执着,及对妄欲贪求之心等作用而言。
说一切有部以“分位缘起”说,谓取乃众生于青年期,对淫、食等之渴爱增广,故四方驰求而不辞劳倦之位,称为“取”。然经部则依“刹那缘起”义,谓取指欲贪等烦恼;乃以其行相猛利,能令业火炽然而释其义。大乘唯识宗则以取摄于能生支,系一切烦恼之体而通于种子现行。
此外,一般将取分为四种,即:(一)欲取,谓对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等五妙境之贪求。(二)见取,谓执取诸种非佛教之世俗观点。(三)戒禁取,谓执取诸种非佛教之戒律。(四)我语取,谓执着诸种我见之言语。又众生为主体,称能取;所对之外在对象为客体,称所取。[杂阿含经卷十四、识身足论卷三、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三、俱舍论卷九、瑜伽师地论卷九、成唯识论卷八](参阅“四取”1704) p3092
上篇:卸衣 下篇:取因假设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