授戒之和尚,为授戒之本主。三师之一。又作戒和尚、得戒和尚、戒师。指对出家或在家之佛教徒授戒之僧人。所授之戒律有五戒、十戒、具足戒等。其中新学沙弥受具足戒时,须有三师及七证师,戒和上即为此十师之首,于戒坛上,亲自授戒。此外,三师七证等诸师亦泛称为戒师。
据四分律等之说,戒和尚须由十夏以上之比丘任之。但大乘戒中,举凡真佛、像佛、真圣(十地等之菩萨)、像圣,及至具足五德之凡师等,皆可为戒和尚。所具之五德为:(一)坚持净戒,(二)年满十腊,(三)善解律藏,(四)通达禅思,(五)慧藏穷玄。
在日本,戒师又称为临坛和上、登坛戒师。又日本天台宗所传之大乘圆顿戒中,可不须三师七证,而以释迦佛像为戒和尚,故仅请一师,称为传戒师。又四分律等小乘戒中,后世亦有自誓受戒之法,但仍以就现前之师得戒为原则。[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三、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三之一、菩萨戒义疏卷上](参阅“三师七证”595、“受戒”3101、“和尚”3124)p29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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