戒本疏·九十单提法:“明罪,就中一四六,三皆犯提罪,如尼戒中;第二敬中,骂谤不定,或残提吉;第三举罪,说过犯提,遮举但吉;第五残悔不来僧忏,止犯吉罗。余可解也。” 行宗记释云:“明罪中,初明三法犯提。第二骂谤义同,故参明之。律云,不得骂比丘,不得诽谤等。文标三罪,谤通三篇,如前所配;骂止有二,恶法得提,善法但吉。第三举罪中,说过提者,律出举相云,汝所作尔,汝所作不尔,及不得作自言;遮举吉者,律云遮他觅罪谓他举罪,遮不令作,及遮他说戒自恣。第五吉者,应是事稀。余下,即指安居、自恣,二并犯提。”(戒疏记卷一四·六·一四)
上篇:八敬法制意 下篇:八敬为尼要行之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