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绮语罪】 p1295
瑜伽五十九卷十七页云:复次若有依舞而发歌词;名为绮语。或依作乐,或复俱依,或俱不依,而发歌词;皆名绮语。若佛法外能引无义所有书论,以爱乐心,受持赞美,以大音声,而为讽颂,广为他人开示分别;皆名绮语。若依鬬讼诤竞发言,或乐处众,宣说王论、臣论、贼论,广说乃至国土等论;皆名绮语。若说妄语,或离间语,或粗恶语,下至不思不择,发无义言;皆名绮语。又依七事而发绮语。谓鬬讼诤竞语,诸婆罗门恶咒术语,苦所逼语,戏笑游乐之语,处众杂语,颠狂语,邪命语。如是一切,名绮语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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