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执受非执受法】 p1031
瑜伽一百卷十六页云:执受法者:谓诸色法,为心心所之所执持。由托彼故,心心所转;安危事同。同安危者:由心心所,任持力故;其色不断,不坏,不烂。即由如是所执受色,或时衰损,或时摄益,其心心所,亦随损益。与此相违,名非执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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