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舍根】 p0971
瑜伽十一卷十一页云:又此舍根、乃至何处?当知始从第四静虑、乃至有顶。
二解 倶舍论三巻六页云:中、谓非悦非不悦。即是不苦不乐受。此处中受、名为舍根。如是舍根、为是身受?为是心受?应言通二。何因此二、总立一根?立受在身心,同无分别故。在心苦乐,多分别生。在身不然,随境力故。阿罗汉等、亦如是生。故此立根、身心各别。舍无分别,任运而生;是故立根、身心合一。又苦乐受、在身在心,为损为益,其相各异;故别立根。舍、在身心、同无分别,非损非益,其相无异;故总立根。
三解 大毗婆沙论一百四十二巻十五页云:舍根云何?答:依顺不苦不乐触所生身心舍、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摄;是谓舍根。
四解 法蕴足论九巻五页云:云何舍根?谓顺舍触所生身舍心舍、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摄,是名舍根。复次修未至定、静虑中间、第四静虑、及无色定、顺不苦不乐触所生心舍、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摄,是名舍根。
五解 界身足论上五页云:舍根云何?谓触顺不苦不乐受触者、所起身心舍,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摄;是名舍根。
六解 品类足论三巻四页云:舍根云何?谓顺舍受触所触时、身舍心舍,非平等非不平等受受所摄。是名舍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