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心与心所必定俱生】 p0356
俱舍论四卷二页云:心心所必俱,诸行相或得。论曰:心与心所,必定俱生。随阙一时,余则不起。诸行即是一切有为。谓色、心、心所,心不相应行。前必俱言,流至于此。谓色心等诸行生时,必与有为四相俱起。言或得者,谓诸行内,唯有情法,与得俱生。余法不然。是故言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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