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教义。亦称非我、非身。三法印之一。佛教根据缘起理论,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没有独立的、实在的自体,即没有一个常一主宰的“自我”(灵魂)的存在。原始佛教在《相应部经典》中着重论述了佛教的无我论,如“无常是苦,是苦者皆无我”,“此形非自作,亦非他作,乃由因缘而生,因缘灭则灭”。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不会自生,而是种种要素的集合体,不是固定不变的、单一的独立体,而是种种要素刹那刹那依缘而生灭的。他们认为房子是砖瓦木石的结合体,人是由五蕴(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)组成的,在这样的集合体中,没有常住不变的“我”,故谓无我。
无我分为两类:1、人无我(人空)。认为人是由五蕴假和合而成,没有常恒自在的主体──我(灵魂);2、法无我(法空)。认为一切法都由种种因缘和合而生,不断变迁,没有常恒的主宰者。小乘佛教一般主张人无我,大乘佛教则认为一切皆空,法的自性也是空的,一切法的存在都是如幻如化。因此不仅主张人无我,而且主张法无我。因为一切事物和现象,按其本性来说都是空的,它们表现出来的,只不过是一些假象,即所谓“性空幻有”。
佛教的无我学说,主要为反对婆罗门教的有我论而提出的。婆罗门教主张“梵我一如”,认为“梵”是无所不在的唯一本质,宇宙间的最高主宰,自我(灵魂)是梵的一部分或梵的化身。而这种自我,其量广大,边际难测。只有亲证梵我同一,才能达到真正解脱的目的。因此,原始佛教为了反对这种有我理论,提出“诸行无常”、“诸法无我”、“涅槃寂静”三个命题,被称为三法印。在部派佛教时期,佛教各派对此也曾引起了许多争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