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于初地断异生性障,证适行真如; 二、于第二地断邪行障,证最胜真如; 三、于第三地断暗钝障,证胜法真如; 四、于第四地断细惑现行障,证无摄受真如; 五、于第五地断下乘涅槃障,证无别真如; 六、于第六地断粗相现行障,证无染净真如; 七、于第七地断细相现行障,证法无别真如; 八、于第八地断无相加行障,证不增减真如; 九、于第九地断不欲行障,证智自在所依真如; 十、于第十地断法未自在障,证业自在所依真如。